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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澤東與新中國初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時代啟示

          發布時間:2024-03-17 19:51:53 | 文章來源 :

          核心提示:民族宗教問題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問題,我國自古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多民族是我國的一大特色。我國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具有緊密聯系的突出特點,宗教和民 族關系的處

          民族宗教問題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問題,我國自古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多民族是我國的一大特色。我國的民族和宗教工作具有緊密聯系的突出特點,宗教和民 族關系的處理相互影響,妥善處理和解決民族和宗教問題關系到各個民族之間的團結和 國家的統一安定。毛澤東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開展的民族和宗教工作處理和解決了一系列 民族問題,鞏固了統一戰線,為社會主義建設各項工作的開展奠定了了堅實的基礎。研 究毛澤東在新中國時期的民族宗教工作,了解新中國政府對民族和宗教問題的處理方式, 有利于探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下民族和宗教的治理模式,為中國的民族宗教政策提供理 論和實踐的支持和建議。有助于在新時代系統地、深入地、科學地處理民族和宗教問題, 鞏固統一戰線,筑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滿足信教群眾的精神 追求,引導其積極投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同時,這一研究也可以幫助國際社會更好地了解中國的民族和宗教情況,促進不同國家 和民族之間的交流和合作。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中國開啟了新的紀元,民族壓迫制度 被消滅,各民族在政治上實現了平等。但是由于歷史和宗教文化以及錯綜復雜的國際環 境等原因,各民族間的隔閡和不信任依然存在。為妥善處理好民族和宗教問題,團結少 數民族,鞏固統一戰線,毛澤東領導開展了一系列的民族和宗教工作。這些工作的開展, 貫徹了“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原則,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利益,促進了各民族的 共同繁榮,鞏固了統一戰線,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 新中國初期毛澤東開展的民族工作 毛澤東一直對中國的國情有清晰的認識和判斷:“中國是一個由多數民族結合而成 的擁有廣大人口的國家”。這個重要結論是毛澤東在新中國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立足點。 在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毛澤東始終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原則,采取了一系列 措施來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促進各民族的共同繁榮。

          一是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原則。毛澤東一直認為各民族平等,他在《論 十大關系》中指出:“每個民族都有它的長處,不然它為什么能存在?為什么能發展? 同時,每個民族也都有它的短處。”新中國成立以前,國內外矛盾并存,各民族在經濟、文化、人口數量等方面發展極不平衡。不少民族由于舊社會統治者的迫害,選擇改變自 己的民族身份或者隱瞞自己的民族。為促進少數民族的平等,毛澤東審議通過了《共同 綱領》,指出“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律上規定少數民族的平等地位, 并且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排斥或壓迫少數民族行為,確保各個民族在法律面前都享有 平等待遇。毛澤東還強調,不管人口多少和社會發展水平如何,政治上一律稱為“民族”, 同樣享有民族平等的權利。新中國成立后,中央和地方開始對各民族進行科學識別,各 民族情緒高漲,紛紛響應國家號召,上報自己的族名,希望能借此機會恢復自己原先的 族民成分。 毛澤東還倡導民族團結。他在建國前就清楚地認識到:中國革命的勝利“沒有一個 包括全民族絕大多數人口的最廣泛的統一戰線,是不可能的”,只有漢族和其他少數民 族團結起來,和睦相處,才能推動革命的勝利。毛澤東還科學地分析了過去中國各民族 之間的不團結,是“這是反動的清朝政府和蔣介石政府統治的結果,也是帝國主義挑撥 離間的結果”。帝國主義為了擴大侵略范圍,分裂我國,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挑 撥各民族之間的感情。另一方面,清政府、北洋軍閥以及國民黨反動派都曾同帝國主義 勾結,出賣少數民族利益。這些都給我國漢族和少數民族之間的感情造成了隔閡。以毛 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消滅了阻礙民族平等和團結的敵人,將少數民族 從壓迫制度中解放出來,為各民族的團結奠定基礎。因此需要團結全國各民族人民,形 成統一戰線,來打敗侵略者和反動派,建立新中國。建國后,毛澤東繼續堅持民族團結 的原則,強調“我們要和各民族講團結,不論大的民族、小的民族都要團結。”只有團 結起來才能鞏固新生政權。

          二是改革少數民族社會制度。新中國成立初期,盡管廢除了剝削制度,在全國范圍 內實現了各民族一律平等。然而,在少數民族內部仍然存在一定的剝削和壓迫,少數民 族的勞動人民依舊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在少數民族內部實行社會制度的改革,徹底消 滅民族內部的剝削階級以及多種不合理制度是人心所向,同時也是將“民族平等”觀念 扎根在少數民族人民心中的重要手段。以毛澤東為核心的黨中央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 建立健全民族區域自治制度。1941 年,中國共產黨建立了蒙回民族自治區,歸陜甘 寧邊區政府管轄。1947 年,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導和幫助下,成立了蒙古自治區,這是我 國第一個省級民族自治區。新中國成立后,毛澤東總結了民族區域自治的經驗,不斷地 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從 23 “自治區”“自治機關”“自治權利”“自治區內在的民族關系”等方面規定了少數 民族區域自治的具體辦法,給予了少數民族自治權利,保障了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既 保護了各民族的獨立性和特殊性,又促進了民族間的交流與融合。 大批培養少數民族干部。1949 年 11 月,毛澤東特意寫了一封信給彭德懷,要求青 海的各級政權機關在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政策的基礎上,按照各少數民族的人口 比例,“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數民族”參與到政府工作中來。1950 年 6 月,毛澤東在 黨的七屆三中全會的講話中進一步指出,“我們一定要幫助少數民族訓練他們自己的干 部”。培養和選拔少數民族干部能夠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地區當家作主的權利,激發其參 政議政積極性,表達其政治訴求和維護社會穩定。為此,黨和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建立 民族干部學校,提高少數民族干部專業能力和技術業務水平。1949 年,少數民族干部有 4.8 萬人,到 1966 年,全國少數民族干部已經增長到 80 萬人,其中既有政治干部,又 包括各種專業技術人員。

          三是發展少數民族經濟和文化。受地理和歷史等因素影響,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 相對落后,發展少數民族經濟,幫助少數民族人民發展生產是毛澤東探索解決民族問題 的重要內容,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就強調“我們要誠心誠意地積極幫助少數民族 發展經濟建設”。在云南、貴州等民族地區,不少少數民族聚居區仍然延續“刀耕火種” 的原始生產方式,針對這種情況,西南軍政委員會于 1952 年底召開了少數民族經濟工 作會議,撥款 400 余萬元,發放無償農具,極大提高了民族地區生產力。據統計,全國 民族自治地方的工農業總產值,1949年是33.6億元,1957年達92億元,增長了約 151%。 這對于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助推各民族經濟發展、實現各民族繁榮具有重 要作用。 毛澤東十分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革命時期他就曾指出:“少數民族的‘言語、 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被尊重’。”各民族文化的交匯融合造就了中華文化 的恢弘氣象,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都應該得到尊重。在語言文字 上,我國以漢語為國家通用語言,但少數民族也有自己的語言和文字。新中國成立后, 毛澤東提出尊重各民族的語言文字的思想,還提出應該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和文化 加以保護、搶救和發展。在毛澤東領導下,黨和政府對少數民族語言文字開展了調查、 收集和整理等工作。同時,毛澤東還提出少數民族在日常生活中享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 字的權利。1955 年 10 月,毛澤東在創辦《西藏日報》的指示中指出:“在少數民族4 地區辦報,首先應辦少數民族文字的報。”這對傳承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具有重要的 現實意義。同樣在風俗習慣上,毛澤東在尊重的基礎上,提出“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是 可以改革的”觀點,認為少數民族落后的風俗習慣應該進行改革和引導,使其符合社會 主義的發展方向,但具體的改革方式和內容應該由各民族決定。在宗教信仰上,毛澤東 不僅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還保護其正常的宗教活動。

          四是反對兩種民族主義。毛澤東在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的原則指導下,認為漢族和 其他少數民族都是平等的,應該一視同仁地對待,并且漢族和少數民族命運與共,共存 共榮,絕不能有狹隘的“民族主義”思想的出現。“無論是大漢族主義或是地方民族主 義,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團結,這是應當克服的一種人民內部的矛盾。”這是毛澤東關 于兩種民族主義最為直觀的表達,是正確處理民族關系的指導性原則。 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我們著重反對大漢族主義。地方民族主義也要 反對,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點。”歷史和制度的影響滋生了大漢族主義思想,這種思想 歧視少數民族群眾及其文化,認為他們是落后的代表。毛澤東認為反對大漢族主義是當 務之急的重點工作。早在建國前毛澤東就意識到了大漢族主義思想的存在,1945 毛澤東 在《論聯合政府》中就曾深刻地批判過大漢族主義思想,他認為這種落后的思想早就該 拋棄掉。1953 年,毛澤東對在河南訪問的張執一所寫報告中作了《關于批判大漢族 主 義的指示》。對張執一報告中反映的河南地區不尊重回族宗教信仰,清真寺被占用,不 尊重回族風俗習慣等一系列問題十分重視,指出要嚴肅批評大漢族主義的問題。并且, 他還指示中央局、分局和各省、市委負責同志都要注意民族問題,必須立即著手改正和 克服大漢族主義的錯誤。毛澤東認為,對于一些習俗不同、信仰不同的少數民族,應該 尊重他們的信仰,對漢族欺負少數民族同胞的現象要堅決制止并予以打擊,只有這樣, 兩個民族主義問題才能夠迎刃而解。 地方民族主義的主要表現為盲目自信、閉關自守,在生活中排外(主要以排斥漢族 為主),過分強調本民族利益,認為凡是本民族歷史上有的都是優秀的,哪怕是阻礙社 會發展的陳規陋習。對此,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組織了由邊疆少數民族各方面 人士組成的參觀團、國慶觀禮團,參加國慶活動,到內地參觀,進一步增強他們的愛國 主義意識,激發他們的愛國熱情,以此對少數民族群眾進行宣傳教育,減少其狹隘的民 族主義思想。 新中國初期毛澤東的宗教工作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國家,宗教問題和民族問題緊密聯系、相互影響。在虔 誠信仰同一宗教的少數民族中,宗教影響著他們社會政治、婚姻生活、倫理道德以及對 外交流的方方面面,無疑是他們最為敏感的神經,一旦觸碰就會做出強烈的反應。要處 理好民族關系,必須妥善處理好宗教信仰問題。同時,由于新中國內憂外患的國內環境, 宗教也成為帝國主義滲透新中國、企圖分裂中國的武器。

          一是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毛澤東在建國前就認為:“宗教信仰,應被尊重”,建國 后他繼續主張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時,還開展工作保障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毛澤東在 1951 年接見西藏致敬團代表時就曾表示:“共產黨對宗教采取保護政策,信教的和不信 教的,信這種教的或者信別種教的,一律加以保護,尊重其信仰。”毛澤東認為人民既 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并且人民也有信哪種宗教的自由,有任何強迫和歧 視都是錯誤的。他指出“不能強制人們放棄唯心主義,也不能強制人們相信馬克思主義”。 毛澤東還把宗教信仰自由和尊重少數民族聯系起來,將宗教信仰自由和保護少數民族的 利益科學地結合起來,西藏的和平解放就是將宗教信仰自由與保護少數民族相結合的典 型范例。1951 年 5 月,在毛澤東的領導下,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中央人民 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并在《協議》中規定:“實行中 國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 習慣,保護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毛澤東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問題的 差異化處理,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問題,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正是體現來對人民 宗教信仰自由的保障。

          二是加強宗教事務的管理新中國成立初期,宗教面臨最大的問題就是與帝國主義聯 系過密、受帝國主義影響過大的問題,西方天主教和基督教還充當帝國主義對中國進行 文化侵略的觸角,甚至依靠宗教的力量,煽動、教唆信眾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企 圖顛覆新生的人民政權。 1949 到 1951 年,華北多地爆發“公教青年報國團”反動案件,威脅了中國社會的穩定。 我國實行宗教信仰自由,并不是將宗教放任自流。宗教的社會活動,與社會的其他活動 息息相關,必然要收到約束。早在 1948 年,毛澤東起草的給各中央局、分局、前委應向 中央報告的事項中,毛澤東把“外交政策、外交事件之處理及外人宗教案件之處理”也 列為應該向中央報告的事項之一,表明了毛澤東認為在宗教問題上,中央應該加以管轄。 1952 年,毛澤東在有關西藏的重要問題的指示中強調:“中央并決定嗣后關于我方和藏 56 方發生的政治、軍事、外交、貿易、宗教、文化等交涉、商談和處理事件,均集中由中 央解決。”加強宗教事務的管理有利于民族的統一,加快社會主義建設的步伐。對宗教 事務對管理主要表現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設置宗教工作機構以及妥善處理宗教土地和 財產三個方面。

          三是科學地看待宗教。毛澤東特別強調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對觀點認識 和解決宗教問題。毛澤東在《社會學大綱》批注中寫道:“自然支配,社會支配,萬物 有靈論,是原始宗教的三個來源。”毛澤東用唯物主義立場分析宗教的根源不僅僅來自 于自然支配,而且有社會的因素和人們萬物有靈論的思想,他充分認識到,由于生產力 的原因,宗教必然會長期存在,我們不能刻意去消滅它,而要尊重宗教發展的歷史規律, 保護宗教徒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毛澤東認為宗教具有兩面性,在推進社會主義建設的 過程中,應該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勸導“人心向善”,凝聚人心。對于宗教中存在阻 礙了人們的思想進步,制約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的宗教神權、封建政權等落后的思想, 需要進行改革。雖然毛澤東認為宗教與封建政權具有天然的親緣關系,但他并不主張用 行政命令的方式強力推行宗教思想問題,而應該通過群眾在政治斗爭和經濟斗爭的實踐 中提高思想人士水平。1953 年,他提出“只要人民還相信宗教,宗教就不應當也不可能人 為地去加以取消或破壞”。1957 年 2 月在《關于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的問題》的講話 中,他指出“企圖用行政命令的方法,用強制的方法解決思想問題,是非問題,不但沒有 效力,而且是有害的”。 毛澤東與新中國初期民族宗教工作的新時代啟示 中國共產黨一貫重視宗教問題和宗教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宗教問題始終是 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處理好的重大問題”。我國自古以來就是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這就 導致了在我國信教群眾是一個龐大的群體,信教群眾的狀況如何直接關系到民族的團結、 社會的和諧穩定,關系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奮斗目標的實現。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推進宗教改革,這些工作都有效地團結了信教群眾尤其是少數民 族群眾和宗教界人士,保障了他們的權益,吸引了他們對中國共產黨和新中國的信任和 支持;爭取了西藏的和平解放,使我國的宗教擺脫了帝國主義的控制。這些工作都有效 地鞏固和發展了愛國統一戰線。進入新時代,這些工作都給予我們諸多啟示。

          一是強化統一戰線的思想基礎。“堅持統一戰線”是黨寶貴的歷史經驗之一。在百年奮斗歷程中,中國共產黨始終把統一戰線擺在重要位置,最大限度凝聚起共同奮 斗的力量。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團結少數民族,尊重宗教信仰自由,有效地團 結了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人士,鞏固了統一戰線。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鞏固和發展 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仍然是貫穿黨的民族和宗教工作理論方針和政策實踐的 紅線主軸。統一戰線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廣泛團結各方 面力量,凝聚全社會智慧和力量,才能共同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向前發展。 統一戰線工作是黨領導下的全民族、全社會的大團結,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 必然選擇。統一戰線是否牢固,關鍵在于思想基礎是否牢固。建國初期,毛澤東肅 清帝國主義對宗教的影響,在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的基礎上,增強少 數民族的家國意識和共同體意識,表明共同的思想基礎是統一戰線的強力劑。進入 新時代,我們應該繼續強化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思想基礎,引導其愛國和愛社會主 義,反對膨脹的大漢族主義和狹隘的民族主義,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不可 跨越的紅線。

          二是防范境外勢力滲透。新中國成立初期,毛澤東闡明了宗教和境外勢力之間 的關系,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毛澤東領導了聲勢浩大的宗教改革運動和反 帝愛國運動,以割斷宗教和帝國主義之間的聯系。進入新時代,境外勢力對宗教民 族關系的影響發生了時代性的變化,主要表現為“利用宗教進行民族分裂活動、試 圖重新控制我國宗教和大肆進行非法傳教活動。”時代發生變化,境外勢力利用宗 教和民族對我國的滲透方式更加靈活多變和隱秘,需要我們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方 式進行有力阻擋。首先需要貫徹執行毛澤東尊重和保護信仰自由的原則,這樣才能 在最大限度上得到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支持。其次需要加強宗教界的愛國主義教育, 愛國與愛教并不沖突,堅定宗教界的政治立場,抵制不良文化和價值觀的影響,防 止境外宗教的利用。最后要豐富反滲透的宣傳手段,互聯網的發展使境外宗教滲透 的形式越來越多樣,我們除了繼續沿用傳統的方式手段外,還需要借助新媒體等手 段,做好宗教和少數民族的反滲透宣傳,加強宗教界人士對國外勢力滲透的警惕性。

          三是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是 一個重要的社會任務,旨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民族團結和宗教和諧。毛澤東在《共 同綱領》中,將宗教信仰自由定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政策。其中不僅指出了中華人 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權,而且還特別規定:“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 7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在新時代,維護少數民族和宗 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首先需要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明 確保障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權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排斥或迫害行為,并加強 對侵害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的打擊力度。其次,要完善代表機制,建立和健 全少數民族代表機構和宗教組織管理機制,確保他們參與決策和管理的權利,代表 和維護自身利益,推動少數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第三, 要重視和尊重少數民族的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保護他們的文化遺產和精神家園, 推動文化多樣性和宗教和諧的發展。同時,積極開展國際間的少數民族和宗教界交 流與合作,借鑒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成功經驗,加強共同發展和互利共贏。最后,要 加強宣傳引導與輿論引導:加強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推動正面、包容、理解和 尊重的宗教觀念和民族觀念,增強全社會對少數民族和宗教界合法權益的認知和支 持。

          四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黨的二十大對民族工作的新要求,即以鑄牢中 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 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全面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后,我們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 這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進程的大跨越。通過鞏固和發展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 諧的優良傳統達到共同繁榮,就是我們今天所追求的“美好生活”。實現共同富裕, 共創美好未來,正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社會基礎。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其核心要義是引導各族人民牢固樹立休戚與共、榮 辱與共、生死與共、命運與共的共同體理念。中華民族共同體在歷史上包含各民族 共同創造歷史的命運聯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往關系,兼收并蓄的文化 融合等方面的重要內容。進入新時代,這種關系表現為各民族交往日益密切,民族 團結不斷鞏固,中華民族的認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強。推動各民族為全面建設社會 主義現代化國家共同奮斗,要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不斷增進中 華民族的共同性,把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得更加牢不可破,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 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人類和平與發展崇高事業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現代經濟管理學院 王金海 張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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